深圳安居型商品房管理辦法來了,申請取得完全產權,符合條件者可補差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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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 : 情書大全
發布 : 0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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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關安居房補差政策,深圳公開征求意見2024年3月13日,深圳市住房和建設局發布《深圳市安居型商品房產權管理有關事項處理辦法(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征求意見稿》),明確了我市安居型商品房產權管理有關事項,包括安居型商品房取得完全產權的辦理條件、辦理流程、補繳價款規則,以及繼承等內容。《征求意見稿》明確,權利人簽訂安居型商品房買賣合同滿十年,申請取得完全產權的,應當符合規定的條件且補繳價款;若不申請取得完全產權的,不需要補繳價款,該套住房性質維持不變,權利人按照規定占有、使用該套住房的權利不變,符合條件的按照規定繼承。《征求意見稿》規定了具體辦理流程,為了方便市民,市住房建設局將采用以全流程網辦為主的辦理方式,常態化提供業務辦理服務。權利人申請取得完全產權的,可以隨時提出,且補繳價款不會因為申請時間不同而發生變化。因此,申請人無須在政策正式實施后集中辦理。據了解,我市正在規劃建設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已不再新增規劃建設安居型商品房。我市歷年出售安居型商品房約6萬套,根據購買時間,陸續在滿10年后達到取得完全產權條件;申請人將安居型商品房上市交易后,按照相關規定不得以無房身份再次租購本市保障性住房,預計每年能夠達到取得完全產權條件并且進入市場的安居型商品房數量有限。《征求意見稿》于2024年3月13日至23日面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在此期間,有關單位和個人可通過市住房建設局官方網站、電子郵件等渠道提出意見。深圳市住房和建設局關于公開征求《深圳市安居型商品房產權管理有關事項處理辦法(征求意見稿)》意見的通告為了規范安居型商品房產權管理活動,妥善解決安居型商品房產權歷史遺留問題,根據《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條例》《深圳市安居型商品房建設和管理暫行辦法》(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228號)等有關規定,深圳市住房和建設局組織起草了《深圳市安居型商品房產權管理有關事項處理辦法(征求意見稿)》。現將征求意見稿及起草說明公布,公開征求意見。有關單位和個人可在2024年3月23日前,通過以下方式提出意見:(一)通過深圳市住房和建設局官方網站首頁“互動交流”的“民意征集”欄目在線提交意見;(二)通過電子郵件方式將意見發送至:fgc@zjj.sz.gov.cn;(三)通過信函方式將意見寄至:深圳市福田區振華路8號設計大廈919室(郵編:518031),并請在信封上注明“規范性文件征求意見”字樣;(四)通過線下咨詢服務點現場咨詢政策、反饋意見。附件:1.《深圳市安居型商品房產權管理有關事項處理辦法(征求意見稿)》2.關于《深圳市安居型商品房產權管理有關事項處理辦法(征求意見稿)》的起草說明3.線下咨詢服務點深圳市住房和建設局2024年3月13日(內容來源:深圳市住房和建設局)附件1深圳市安居型商品房產權管理有關事項處理辦法(征求意見稿)第一條 為了規范安居型商品房產權管理活動,根據《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條例》《深圳市安居型商品房建設和管理暫行辦法》(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228號)等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本市安居型商品房產權管理有關事項,包括安居型商品房取得完全產權和上市交易,以及因繼承、婚姻狀況變化導致的權利人變更等。第三條 按照本辦法申請辦理安居型商品房產權管理有關事項的,受理部門按照以下規則確定:(一)安居型商品房由市住房主管部門(以下簡稱市主管部門)組織配售的,由市主管部門或者其依法委托的相關機構負責受理、審核。(二)安居型商品房由區住房主管部門(以下簡稱區主管部門)組織配售的,由區主管部門或者其依法委托的相關機構負責受理、審核。第四條 安居型商品房權利人(以下簡稱權利人)申請取得完全產權或者上市交易的,應當同時符合以下條件:(一)申請人為安居型商品房《房地產證》或者《不動產權證書》登記的權利人,且經其他共同權利人一致書面同意;(二)簽訂安居型商品房買賣合同滿十年,且產權限制期內無法規、規章規定及合同約定的違規違約行為;(三)因按揭貸款為該套安居型商品房設定抵押的,須經抵押權人書面同意;(四)無法規、規章規定及合同約定的不得受理其取得完全產權或者上市交易申請的情形。第五條 權利人申請取得完全產權的,按照以下程序辦理:(一)提出申請。權利人向受理部門提出取得完全產權的申請。(二)受理審核。受理部門按照本辦法規定進行審核,自受理申請之日起十個工作日以內完成審核工作。(三)審核批準。經審核符合申請條件的,受理部門出具安居型商品房補繳價款通知書,載明該套住房的補繳價款金額、收款銀行賬戶和繳款期限等信息;經審核不符合申請條件的,駁回其申請并書面說明理由。(四)補繳價款。權利人足額補繳價款后,向受理部門提交繳納憑證,受理部門于五個工作日以內出具準予取得安居型商品房完全產權的核準通知書。(五)變更登記。權利人取得受理部門出具的準予取得安居型商品房完全產權的核準通知書后,可以依法向不動產登記機構申請將該套住房變更登記為普通商品住房。第六條 權利人申請取得完全產權同時上市交易的,按照以下程序辦理:(一)提出申請。權利人向受理部門提出取得完全產權同時上市交易的申請,并申報已確定的買受人。(二)受理審核。受理部門按照本辦法規定進行審核,自受理申請之日起十個工作日以內完成審核工作。(三)審核批準。經審核符合申請條件的,受理部門出具安居型商品房補繳價款通知書,載明該套住房的補繳價款金額、收款銀行賬戶和繳款期限等信息;經審核不符合申請條件的,駁回其申請并書面說明理由。(四)補繳價款。權利人足額補繳價款后,向受理部門提交繳納憑證,受理部門于五個工作日以內出具準予取得安居型商品房完全產權和上市交易的核準通知書。(五)變更和轉移登記。權利人取得受理部門出具的準予取得安居型商品房完全產權和上市交易的核準通知書后,可以依法向不動產登記機構申請辦理變更和轉移登記,將該套住房變更登記為普通商品住房并登記至買受人名下。第七條 權利人申請取得完全產權或者上市交易應當補繳價款,具體計算公式為:補繳價款=(原市場價格-原購買價格)×50%-稅費。其中,原市場價格統一按照原購買價格除以70%計算。前款所稱稅費是指權利人在辦理安居型商品房《房地產證》或者《不動產權證書》時實際支付的稅費,包括契稅、印花稅、交易服務費等。第八條 權利人補繳的價款分別納入市、區國庫。由市主管部門受理的,補繳價款納入市國庫;由區主管部門受理的,補繳價款納入區國庫。第九條 安居型商品房在取得完全產權或者上市交易前發生繼承的,繼承人經協商一致,可以選擇以下方式之一處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一)繼承人具有本市戶籍,且未在本市擁有自有住房(含住宅建設用地)的,可以申請將繼承的該套住房產權份額登記至其名下,該套住房產權性質不變;(二)向組織配售該套住房的市、區主管部門申請收購該套住房,并就收購款進行繼承;(三)安居型商品房買賣合同簽訂滿十年的,繼承人可以按照本辦法規定補繳價款后,取得該套住房的完全產權或者將該套住房上市交易;(四)按照《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條例》《深圳市安居型商品房建設和管理暫行辦法》(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228號)及相關規定繼續占有、使用該套住房。第十條 安居型商品房取得完全產權或者上市交易前,因婚姻狀況變化需要變更權利人的,按照以下方式處理:(一)權利人登記結婚,需要追加登記配偶為該套住房的共同權利人的,配偶應當未在本市擁有保障性住房,且經原權利人一致書面同意后,向受理部門提出申請,并提供結婚證明等相關材料。(二)作為安居型商品房共同權利人的夫妻,因離婚需要變更權利人為雙方其中一方的,應當向受理部門提出申請,并提供離婚證和離婚協議或者生效判決等相關證明材料。第十一條 權利人簽訂安居型商品房買賣合同滿十年,不取得完全產權或者上市交易的,不需要補繳價款,該套住房性質維持不變,權利人按照規定占有、使用該套住房的權利不變。權利人將安居型商品房上市交易后,按照相關規定不得以無房身份再次享受本市住房保障政策。第十二條 本辦法自2024年XX月XX日起施行。附件2關于《深圳市安居型商品房產權管理有關事項處理辦法(征求意見稿)》的起草說明為了規范安居型商品房產權管理活動,根據《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條例》《深圳市安居型商品房建設和管理暫行辦法》(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228號)等有關規定,市住房建設局組織起草了《深圳市安居型商品房產權管理有關事項處理辦法(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辦法》)。《辦法》共十二條,主要內容說明如下:一、明確適用范圍《辦法》適用于本市安居型商品房產權管理有關事項,包括安居型商品房取得完全產權和上市交易,以及因繼承、婚姻狀況變化導致的權利人變更等。二、明確取得完全產權或者上市交易申請條件具體包括:1.申請人為安居型商品房《房地產證》或者《不動產權證書》登記的權利人,且經其他共同權利人一致書面同意;2.簽訂買賣合同滿十年;3.因按揭貸款為該套安居型商品房設定抵押的,須經抵押權人書面同意;4.無法規、規章規定及合同約定的不得受理其取得完全產權或者上市交易申請的情形。三、明確取得完全產權或者上市交易辦理程序具體包括:提出申請、受理審核、審核批準、補繳價款、辦理不動產變更登記等。四、明確取得完全產權或者上市交易補繳價款計算規則補繳價款具體為:補繳價款=(原市場價格-原購買價格)×50%-稅費。其中,原市場價格統一按照原購買價格除以70%計算;稅費是指權利人在辦理安居型商品房《房地產證》或者《不動產權證書》時實際支付的稅費,包括契稅、印花稅、交易服務費等。五、明確繼承的處理規則繼承人經協商一致,可以選擇以下方式之一處理:1.將繼承的該套住房變更登記至具有本市戶籍且未在本市擁有自有住房(含住宅建設用地)的繼承人名下;2.向主管部門申請收購該套住房,并就收購款進行繼承;3.按規定補繳價款后,取得完全產權或者將住房上市交易;4.按規定繼續占有、使用該套住房。六、明確婚姻狀況變化的處理規則結婚后申請追加登記配偶為共同權利人,配偶未在本市擁有保障性住房的,經原權利人一致書面同意,權利人及其配偶可以向主管部門申請辦理;因離婚需要變更權利人為雙方其中一方的,可以向主管部門申請辦理。七、明確關于產權限制期滿后相關處理規則權利人簽訂安居型商品房買賣合同滿十年,不取得完全產權或者上市交易的,不需要補繳價款,該套住房性質維持不變,權利人按照規定占有、使用該套住房的權利不變。權利人將安居型商品房上市交易后,按照相關規定不得以無房身份再次享受本市住房保障政策。(內容來源:深圳市住房和建設局)來源:深圳夢(微信號ID:SZeverything)綜合關于深圳的一切,關注深圳好房子!關于一切向往美好生活的夢想家!致力于打造最具影響力的深圳房地產社群傳播平臺業務聯系方式:微信wangfang_1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