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貸款“三查”不到位等,浙江泰隆商業銀行杭州分行被罰3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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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 : 0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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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浙江監管局行政處罰信息公開表(浙金罰決字〔2024〕11號)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浙金罰決字〔2024〕11號被處罰當事人:浙江泰隆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主要違法違規事實:貸款“三查”不到位、個人信貸資金被挪用于購房行政處罰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條、第四十六條及相關審慎經營規則行政處罰決定:對浙江泰隆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罰款30萬元作出處罰決定的機關名稱: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浙江監管局作出處罰決定的日期:2024年3月6日(文章來源: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網站)